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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租客擅自改建公寓 被逼迁
租住在曼哈坦华埠麦地臣街(Madison St.)的林女士因为未经房东同意擅自改建公寓,9月接到房东要求拆除改建的通知,林女士在房东要求的10月11日前将改建部分拆除,不料11月底又接到房东律师寄信要求其搬家。林女士7日到福建同乡会求助,黎保利律师事务所案件经理宋大维建议林女士将拆除改建的证据呈交给房东律师,应该可以不用搬出,宋大维还提醒租房的华裔民众不要擅自改建租住的公寓,因为房客在租房期间有居住权,并没有所有权。

林女士表示,因为她有一个上初中的十几岁的儿子,所以她将租住的一室一厅公寓改成了两室一厅,在9月收到房东拆建通知后,她就依照房东要求将改建拆除,现在只用布帘将房间隔开,但11月底又收到房东律师的通知,要求她在12月搬出去,林女士表示自己已经按照要求拆除改建,大楼管理员也知道,不理解为何还要被赶走。

宋大维建议林女士和房东律师商谈,告诉对方自己在限期前按照要求将改建部分拆除,并请大楼管理员出一份书面证明材料和改建后的公寓照片,这样应该可以不用搬走。

宋大维提醒租房的华裔民众,可以在租住的房子内刷油漆、挂画或加布帘,但不能做任何改变房子结构的改建,很多华裔民众往往不知道这个规定,因为租房期间只是拥有房子的居住权,并没有所有权,即没有改建房子的权利,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允许擅自改建,就违反了租约规定,房东有权单方面终止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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