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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钦和居住意向 成翻盘关键
圣盖博市议会6日以三比一投票,认可廖钦和在公听会上提供的居住证据,同意他的市议员资格。消息一出,圣盖博市议会一片欢腾,很多民众欢唿胜利。廖钦和和律师高兴拥抱,十分兴奋。

当天的公听会开始,议会特别顾问Bryce Gee解释州法和城市选举法如何确定「本市居民」的定义。他表示,首先必须有一房屋(physically exist), 其次是居民要有意向长期居住在这个房屋。(intent to permernent residence)。Bryce表示,第一条可以根据DMV的地址修改纪录、驾照地址、报税地址以及电话註册地址等可以证明。而第二条,则可以由水电账单纪录、家里的家具以及邻居能否能常见到当事人为依据。

Bryce强调,公听会应该讨论的问题,不是廖钦和是否改变住址,而是居住时间是否足够长,并是否有长期居住的意向。但他也表示,到底住多久才算足够长,10年?20年还是几个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而居住意向则更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东西,非常难以界定。

随后,各市议员在Bryce的定义下发言讨论,议员们对廖钦和的房屋是否存在,以及他的驾照地址等均没有疑问。但对于他是否有意向长期居住却没有统一意见。尤其是议员John Harrington的反对非常激烈。他表示,廖钦和口口声声表示服务圣盖博市居民25年,但这25年里,他为什么不搬来圣盖博市?为什么他的银行账单、房产税减税申报、退税都不在圣盖博市的住址,而在县管地区的原住址,甚至在好莱坞的一个租用邮箱里?这说明他的居住意向并不在这里,而在原住址。他真的有意向要在圣盖博市长住?而且廖钦和选举登记的圣盖博公寓,他只租了六个月。更可以说明他根本不想在此地址长住。

Harrington强调,即使是廖钦和拿出的那些居住地址更改的证明,也几乎全部都是在登记选举的前几天才改的。而他的抵税额地址甚至是选举结束后3月中旬才改的,这怎么可以证明他的意图?虽然这一切都改的合法,但日期真的应该关注一下。 他是唯一投反对票的议员。

市议员Juli Costanzo 虽然最终投了廖钦和一票,但她在声明中也表示,她虽然对廖钦和的住址没有怀疑,但廖钦和的居住意向确实令人生疑,人们不禁要问,廖先生,如果你这次没选上,那么你会回到哪里住? 「答案可能只有上帝知道」。

市议员卜君毅认为,廖钦和的住址证据充分,没有疑问。希望市议会向前走,不要再纠缠这件事情,让市议会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并且联合全体市民,一起庆祝建市百年。而会后他也表示,这件事已让圣盖博市居民几乎分裂,他希望这件事到此结束,圣盖博市居民团结一心,庆祝建市百年。

市长Kevin Sawkins的发言则相对平静,他表示,希望这件事情能过去,市议会向前看,而当天他也投了廖钦和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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