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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签署新法案按变性后性别上厕所
布朗州长12日签署了AB1266法案。这项法案规定,加州公校必须按照学生的性向(gender identity),让他们参加校内活动。换言之,变更了性别的学生,将可按照变性后的性别,使用洗手间和更衣室,以及参与体育等男女分别进行的活动。

现有州法已经禁止学校性别歧视。但是新法案的支持者说,越来越多的变性学生,在学校中感到不安全。全国同性恋权利中心的律师明特(Shannon Minter)说:「对于学童来说,在校园中被人接受和不被接受,会造成截然不同的世界。让他们感到安全,对他们是极重要的一步。」

新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明特说,加州各地的学区可以向旧金山和洛杉矶两地的学区学习,因为两地对变性学生已有长期经验。新法的提案人是旧金山的州众议员阿米亚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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