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慈善机构 州检长将提振兴案
去年年底飓风珊迪过境,华人社区大小慈善机构对这起世纪风灾的救助可说是不遗余力。然而近来不仅经济不景气,盗用公款事件更层出不穷,是以人们对慈善机构的捐款大幅下降。为此纽约州检察长史树德(Eric T. Schneiderman)14日正式宣布将提出慈善机构振兴法案(Nonprofit Revitalization Act)及管理人员薪资改革法案(Executive Compensation Reform Act),希望能藉由减少繁重文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及收支、雇员薪资透明化等手段,重新为纽约慈善事业注入生机,打开方便之门。
「慈善机构对纽约经济成长及社会稳定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史树德说,「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希望能为纽约慈善事业重新注入活力,也希望能一併解决前些时日浮出水面的善款滥用情形」。
「慈善机构振兴法案」将重点改革两大块,加强慈善机构独立管理及自我监督的能力,同时减少过时的政府管理细则:要求机构的董事会主动进行财务审计、但年营运额在100万元以上慈善机构仍需接受来自政府的审计;要求完全公布全数收支,要求董事会排除任何潜在利益冲突(conflic of interest)成员参与项目竞标;提升州检察长针对慈善机构诈欺及资金滥用行为的司法调查权力;禁止机构雇员同时兼任董事会成员的席位,确保董事会超然独立;减少州政府在慈善机构的合併、解散、及置产变卖上的繁杂规范,容许视频电邮等现代化会议方式,并大幅降低纽约州慈善机构成立时所需资金底限。
「管理人员薪资改革法案」则要求每家慈善机构重新衡量其执行长薪资报酬是否公平;而年营运额超过200万元的大型慈善机构则需对其最高薪五名管理人员提出报告,评估其薪酬与其他性质相近机构相比是否在同一水平。
「慈善机构对纽约经济成长及社会稳定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史树德说,「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希望能为纽约慈善事业重新注入活力,也希望能一併解决前些时日浮出水面的善款滥用情形」。
「慈善机构振兴法案」将重点改革两大块,加强慈善机构独立管理及自我监督的能力,同时减少过时的政府管理细则:要求机构的董事会主动进行财务审计、但年营运额在100万元以上慈善机构仍需接受来自政府的审计;要求完全公布全数收支,要求董事会排除任何潜在利益冲突(conflic of interest)成员参与项目竞标;提升州检察长针对慈善机构诈欺及资金滥用行为的司法调查权力;禁止机构雇员同时兼任董事会成员的席位,确保董事会超然独立;减少州政府在慈善机构的合併、解散、及置产变卖上的繁杂规范,容许视频电邮等现代化会议方式,并大幅降低纽约州慈善机构成立时所需资金底限。
「管理人员薪资改革法案」则要求每家慈善机构重新衡量其执行长薪资报酬是否公平;而年营运额超过200万元的大型慈善机构则需对其最高薪五名管理人员提出报告,评估其薪酬与其他性质相近机构相比是否在同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