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外卖郎配头盔背心 法令生效
纽约市长彭博25日签署了四条有关自行车送货员(commercial bicyclist)的法令,增加对外卖郎、快递员等骑自行车从事商业活动者的安全要求,四法案将于180天后执行,自行车送货员及其雇主要特别注意,以免被开罚单。

由市议员布兰默(Van Bramer)和顾雅明等提出的683-A号法案,要求自行车送货员身上穿戴反光衣物,以便深夜辨认。另外,要在不得小于三吋乘五吋的牌上写明商家名字和该自行车送货员三位数字的身分证明号码等讯息,该牌子要挂在自行车后、座椅后,或是篮框两边。

783-A号法案要求商家雇用的所有自行车送货员,都必须接受交通局提供的安全教育课程才能「上岗」,课程中包括自行车骑车安全和道路安全常识。该法令也被称为「Stuart's Law」,Stuart C Gruskin在2009年被反向骑车的外卖郎撞死,他的遗孀Nancy成立了一个家庭基金会,帮助遭自行车骑士撞倒的行人,并推动该法案的通过。

由市议员陈倩雯等提出的896-A号法案,将对自行车送货员的交通执法权从市警总局的警察扩展至交通局执法警员,这样警察和交通局警员都可以给违规行驶的自行车送货员开罚单。

市议员陈倩雯和顾雅明等提出910-A号法案,要求加强对自行车送货员的执法力度,没有按照规定给自行车送货员提供头盔、反光背心等设备的商家业主罚100元,30天内若没有改正,将再罚250元。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