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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取暖设备 当心房客告发
南加州近日特别冷,圣盖博谷地区夜间气温只有华氏30多度。

家住圣盖博谷的傅同学日前接到房东贴在冰箱上纸条,提醒她「不要再开暖炉,12月电费已经150元了,否则请自行承担电费。」

傅同学表示,她与另外两位女客同租住,平均每人每月租金500元至650元,包含水电瓦斯及网路。她搬进来时是秋天,温度刚好,也没有察觉中央空调是坏的。直到12月天气转冷,才意识到房子没有暖气。问另外两位室友,她们见怪不怪,「空调坏了,要取暖只能自己买个暖炉」。

谁知用了一个月,就遭房东「临时抽查」,并被禁止使用。她和室友被这张纸条吓到,大家决定「只要不是万非得已,不要再用暖炉」。

来美七年,住遍蒙市、阿市、天普市、艾尔蒙地、华埠的赵小姐回忆,除阿市和天普市外,都没有暖气,尤其蒙市的房子还在山顶上,「晚上冷风唿唿的吹」。后来实在不堪忍受,冬天没过完,她就搬走了。

住天普市时,房东也在屋内与她同住。每当「冷到受不了」,房东才会打开暖气暖20分钟,然后就关掉。她说,与房东同住,总有「寄人篱下」的感觉,暖气开关全由房东说了算,她不好意思提出任何异议。在州大读书的沈同学表示,她住过学校附近不少大型公寓,装的全是冷暖窗式空调。即使有空调,开起来声音太大,冬天她还是喜欢在房间摆电热器。

很多租客全都不知在加州房东有义务为房客提供取暖设备这一法律规定。也有人担心不好意思,有人害怕惹麻烦,没人与房东正式讨论过。老美租客对暖气问题却非常认真。

华裔女房东顾小姐曾将位于圣费南度山谷的房子出租给老美租客。房客时常抱怨暖气坏掉,并以此警告房东,若不修好暖气就不付房租。顾小姐表示,每次听说暖气坏了就特别担心,立即找人花费上百元修理,「一刻也耽误不得」,生怕老美租客将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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