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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否设哺乳室 未强制规定
为保障哺乳妈妈的权益,加州「公平就业与住屋法」(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 Act,FEHA)规定,在员工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须提供员工集乳空间,并允许员工在上班时间集乳。

该法仅规定厕所不能充当集乳室,公司并不需要设一个专门或永久性的集乳室,但充当集乳室的房间一定要有遮蔽,并且禁止他人进入。

该法之所以没强制公司设哺乳室主要是因为不实际,尤其男性员工或外勤业务多的公司,曾有公司贴心为员工准备哺乳室,结果该名员工「功成身退」停止哺乳后,哺乳室只能放着积灰尘。

事实上,联邦劳工部按「公平劳工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也有类似的政策作法。该法规定,在员工子女满一岁以前,公司必须应员工要求提供集乳空间和时间,而员工集乳时间不算上班时间,公司不需要支付薪资。对雇员50人以下的公司,若员工哺乳会造成公司无法运作或损失,可以不提供。

相较之下,加州法律适用于所有规模的公司,并照常支付哺乳员工薪资,显然对哺乳妈妈的权益保障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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