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杰荣新书 吁中国借镜台湾废劳改制
过往在台湾实行多年、2009年废除的「检肃流氓条例」,是否可以拿来给仍然实行劳动教养制度的中国作为借镜,改善中国人权?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Jerome A. Cohen)和熙顿贺尔法学院(Seton Hall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教授陆梅吉(Margaret K. Lewis)合着的新书「迈向法治:两岸司法改革:台湾流氓制度走入历史,中国大陆劳动教养该何去何从?」(Challenge to China: How Taiwan abolished its version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就以台湾的「检肃流氓条例」发展历史为借镜,启迪仍使用类似台湾检肃流氓条例的中国废止劳动教育。孔杰荣、陆梅吉13日在曼哈坦「Jones Day」法律事务所发表新书。孔杰荣表示,台湾的「检肃流氓条例」是权威政府下的产物,它源自于1945年「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实施了50几年才废除。该条例表示,年满18岁以上之人、品行恶劣、有事实足认为有破坏社会秩序之习惯、足以破坏社会秩序者,称之为流氓,警察可以将判定为流氓的人交付管训。由于该条例对流氓的定义松散,导致警察可以滥用警察权将人民定义为流氓交付管训,违反人权。解严后,台湾民主人权意识高涨,2009年台湾大法官以该法条违宪为由予以废除。孔杰荣表示,选在最近发表该书,是因为目前中国正在讨论跟「检肃流氓条例」很类似的「劳动教养制度」应该何去何从。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代替起诉的一种制度,让公安可以不用通过任何法律保护程序,就可以将人民拘押3到4年,无须请求检察官批准逮捕或起诉以及法院同意定罪和惩罚,每年被送往劳改的人达30万,包括民运人士、社运人士,对中国人权造成很大影响。陆梅吉则表示,随着中国社会变革,中国法制改革者已经意识到劳改制度需要改革,因此她和孔杰荣特别着作该书,希望藉由中国能够以台湾经验作为借镜,最终达到废除劳改制度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