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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加州须再减9600犯人
联邦最高法院15日维持联邦法官命令,加州监狱年底前再减少9600名犯人。持反对意见的加州州长布朗只能向法官情商宽限,争取时间。

加州犯人2001年提起控诉,认为州立监狱拥挤不人道,医疗设施不足,每周都有一名犯人死亡,违反宪法禁止酷刑的条正案。由三位联邦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认同控诉,规定加州监狱犯人必须减到11万人。布朗不服,无奈法官坚持,布朗只好实施「下放」计画,把轻罪犯人移给各县监狱。

没想到联邦法官仍不满,限定年底前再减少9600人,否则布朗就是蔑视法庭。他们建议提早释放犯人,但布朗认为剩下的都是危险罪犯,不能纵虎归山。布朗2011年曾上诉联邦最高法院被驳回,15日是第二次碰壁。

布朗8月27日宣布一年动用3亿5000万元储备金,租用外州和加州私立监狱以及各县闲置监狱。然而加州参议会议长史坦堡公然唱反调,表示提案不会过关。

史坦堡主张,很多被判刑者可送勒戒所和精神病院,不必入狱。他希望法官给加州三年安排勒戒计画。如成功,犯罪率可望下降,犯人也自然减少。这项计画每年只动用2亿。

布朗和史坦堡都坚持己见,最后折衷结果是:议会先通过第一年租用监狱计画,同时向法官情商宽限。假如法官同意,则把部分租监狱经费转给勒戒计画。布朗签署法案后,法官「原则同意」延期,不过下令州政府和犯人律师协商敲定具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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