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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被截妇人 获赔1790万
布碌崙医院中心 (Brooklyn Hospital Center)和市府同意和四肢截肢女子塔碧莎‧穆林斯(Tabitha Mullings)以将近1790万元和解。布碌崙医院中心和该院医生同意支付940万元和解费,市府同意支付850万元和解费。

市府和布碌崙医院中心表示,如果讼案继续下去,陪审团一向同情弱者,可能会做出更不利市府的决定,和解费可能会更高。

布碌崙女子塔碧莎‧穆林斯,指控医生和紧急治疗人员没有恰当治疗她的病症,导致她四肢截肢、一眼失明,使她终生无法独立生活。

穆林斯2008年9月14日因疼痛到布碌崙医院中心就诊,医生告诉她是肾结石,开给她止痛药后就让她回家。但第二天她依然感到剧烈疼痛,她拨打911,紧急治疗人员告诉她不需住院,拒绝带她到医院。其实,她已出现败血性休克,她的未婚夫把她紧急送到Fort Greene医院。医生发现她受到严重感染,血流受阻流不到手脚,已经成为坏死,医生被迫必须把她的手脚截肢。穆林斯陷入半昏迷状态2周,她苏醒时,四肢都已被截。

穆林斯向市府、消防局、紧急医疗服务队 (EMS)、布碌崙医院及其医生,发出索赔通知。

虽然穆林斯的诉讼告一段落,但她所面对生活的挑战永远不会结束。

有三个孩子的穆林斯说:「无论是刷牙或上厕所,我都需要他人帮忙。」穆林斯说,金钱无法弥补她生活中的不足。

布碌崙医院中心不承认误诊。市府律师希拉‧洛西 (Sheila Rossi)表示:「鉴于伤害的程度和未来法律行动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和解对各方都是最佳的选择。」

穆林斯表示:「我只能关注未来,好好照顾孩子,希望别人不要遭到这样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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