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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加班被炒 旅馆员工讨说法
在华人社区,因工时和劳资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在新州一家连锁旅馆工作的刘小姐14日到美国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时表示,她因不愿加班太晚而被老闆辞退,希望能讨个说法。

来美十余年的刘小姐曾在衣厂工作,九一一发生后衣厂生意受到重创,刘小姐决定转行。她表示,在该旅馆工作半年中,每天早上8时上班,负责打扫完15至16个房间后可下班,但必须在宿舍「待命」到10时30分,期间如有客人退房,她都要负责清理和收拾,每个月税前工资1800元,她和华人老闆是口头协定薪资待遇和工作内容。

刘小姐说,因为住在法拉盛,所以她两周回一次家,休息两天,平均一周休息一天,节假日统统没有放假;因见到有其他同事休假,她不服询问,老闆表示同事工作五年以上,所以享受休假。

而13日晚上8时40分,刘小姐被老闆从附近宿舍叫回旅馆收拾房间,等到她再度回到宿舍不久、晚上10时48分老闆又再次叫她回去清理客人刚刚退掉的房间,刘小姐感到很气愤而拒绝,老闆后来叫旅馆柜檯小姐转告她以后不用再来上班了。

律师戴禺表示,因为刘小姐没有加入任何工会,雇佣双方也没有合同约束和保护,双方都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但是刘小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作超时部分的欠薪和利息,其每月拿到的薪资单和收据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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