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殴校车司机 洛县2警判赔600万
洛杉矶一个联邦陪审团12日裁决,洛杉矶县警局应赔偿一名因交通违规遭两名警员毒打的校车司机600万元。洛县警局却认为两名员警并未执法过当且判赔金额过高,考虑上诉。

陪审团在三天听证后裁决,洛县警局和巡佐帕狄达(Pablo Partida)与警员马丁尼兹(Robert Martinez)执法过当且恶意起诉,应赔偿33岁的校车司机德克斯(Deon Dirks)600万元。

德克斯指称,两名员警2007年11月4日上午在康普顿(Compton)街上拦下他的校车后,因他的族裔背景而认定他是帮派分子,又因他向他们呛声,不仅用辣椒喷剂喷他,抓他的头撞水泥地,还殴打并踢他的头部。

德克斯的律师指出,案发后德克斯被关五天,后来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决议,但多数认为德克斯无罪,最后检方撤销指控他的袭警与拒捕两项刑事罪。在刑事控罪被撤销后,德克斯向联邦法院递状,指控县警局剥夺他的民权,过当使用武力,且以假的警察报告作伪证恶意起诉他。

联邦法官起先拒绝受理本案,原告向上诉法院上诉成功,才终于开审。联邦法官莱特(Ottis Wright)指出,警局的证词完全没可信度,且两名员警作伪证。陪审团裁决洛县警局应赔偿德克斯500万元之外,还应支付惩罚性赔偿100万元。

洛县警局发言人惠特摩(Steve Whitmore)说:「我们不同意法院的裁决,我们相信我们的员警正当执法。在使用警力上,总会有公说婆说的问题,但我们支持我们的员警。」至于判罚金额,他说:「实在太超过了。」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