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男做工锯伤手 85万元和解
华裔郑先生三年前在布碌崙一幢商业楼内装修时,不幸被没安保护罩的电锯锯到,左手大拇指几乎被锯断,食指也被锯伤(见右图,戴禺提供)。因电锯未配保护罩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左手功能丧失严重的郑先生将房东和大承包商告上法庭,要求获得除工伤赔偿外的意外伤害赔偿。郑先生与被告20日达成和解,高达85万元的和解费给他日后的正常生活带来曙光。
现年55岁的郑先生本是一名木工,2008年在布碌崙装修一幢商业楼时,不幸被电锯锯到左手大拇指和食指,即刻血流如注、痛苦不堪。因大拇指几乎被锯断,食指也受伤严重,郑先生一个月内先后两次到医院手术,为了免遭切除食指的厄运,甚至不得不从左手手臂上切一片骨头接到食指上。但这也导致郑先生的食指从此僵硬不能弯曲,左手功能大大丧失,日后也不能正常做工维持生计,郑先生遂一纸诉状将房东和大承包商告上法庭。
郑先生的代理律师戴禺23日介绍,电锯未配保护罩才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也是违反纽约州劳工法的行为,郑先生除获得医疗费、工资等工伤赔偿外,有权向房东和大承包商索取意外伤害赔偿,总额应在75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对方则坚称郑先生因自己疏忽而受伤,只愿赔偿15万元。
因双方迟迟未能达成共识,只有由法庭来审判决定过错方。陪审团在经过三天的审判后14日认定,被告应负百分之百的责任。对方让步将赔偿金额升至65万元,但郑先生表示拒绝接受。陪审团20日聆听郑先生作证以及专家医生对其手指受伤程度和后遗症等问题后,遂再将赔偿金额涨到85万元。考虑到如果仍然拒绝,被告可能会对陪审团的高额判罚进行上诉,不仅耗费精力,法官还有可能根据以前的先例降低赔偿金额,郑先生决定接受85万元的和解。这一结果虽然无法挽回曾经健全的左手,但至少给郑先生未来的日常所需带来保障。
现年55岁的郑先生本是一名木工,2008年在布碌崙装修一幢商业楼时,不幸被电锯锯到左手大拇指和食指,即刻血流如注、痛苦不堪。因大拇指几乎被锯断,食指也受伤严重,郑先生一个月内先后两次到医院手术,为了免遭切除食指的厄运,甚至不得不从左手手臂上切一片骨头接到食指上。但这也导致郑先生的食指从此僵硬不能弯曲,左手功能大大丧失,日后也不能正常做工维持生计,郑先生遂一纸诉状将房东和大承包商告上法庭。
郑先生的代理律师戴禺23日介绍,电锯未配保护罩才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也是违反纽约州劳工法的行为,郑先生除获得医疗费、工资等工伤赔偿外,有权向房东和大承包商索取意外伤害赔偿,总额应在75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对方则坚称郑先生因自己疏忽而受伤,只愿赔偿15万元。
因双方迟迟未能达成共识,只有由法庭来审判决定过错方。陪审团在经过三天的审判后14日认定,被告应负百分之百的责任。对方让步将赔偿金额升至65万元,但郑先生表示拒绝接受。陪审团20日聆听郑先生作证以及专家医生对其手指受伤程度和后遗症等问题后,遂再将赔偿金额涨到85万元。考虑到如果仍然拒绝,被告可能会对陪审团的高额判罚进行上诉,不仅耗费精力,法官还有可能根据以前的先例降低赔偿金额,郑先生决定接受85万元的和解。这一结果虽然无法挽回曾经健全的左手,但至少给郑先生未来的日常所需带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