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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留守妻办离婚 不须返国
●在纽约生活多年的林先生问:自己和在家乡的老婆已分居多年,两人是在中国註册结婚,近日双方因为长期分居达成离婚共识,可是林先生由于没有在美合法身分,无法回中国办理离婚手续,让林先生和他老婆都很苦恼。林先生表示他和老婆是很冷静做出离婚决定的,给彼此人生的新机会,想问在不能回中国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办理离婚?朱益民律师答: 林先生离婚方式属于「无争议离婚」,即便林先生人在美也可办理离婚。林先生需将离婚所需签署文件邮寄给在家乡的老婆,而林先生的老婆收到签署文件时,需要找寻有地保官执照的人,在他面前签署,以保证太太签名的法律效力,也可带齐身分证明等文件,到美国驻中国的各领事馆,在领事馆中有同样有资格证明签名符合法律的专员,让专员盖章便可。朱益民还提醒民众,法律规定,地保官收费为2元,所以地保官不可随意收费,但是领事馆专员则会收取2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记者何小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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