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持临时绿卡离婚 不会被遣返
张先生问:我有公民身分,今年79岁,12年前在家乡浙江娶第二任妻子,比我小30岁。两人在美生活十年后,感觉妻子对我的心已不在,甚少在家照顾我,双方已同意离婚,但担心妻子会失去身分被送回中国。陈文龙律师答:公民申请在中国的配偶来美团聚的需时很短,排期一般一年左右。像张先生的情况,妻子已来美十年,肯定已有正式绿卡,就算离婚,也不会有身分问题,更不会被送回中国。假设张太太持有的是临时绿卡,为保留身分在美生活的话,她可有两个办法,一是向移民局证明婚姻的真实性,不是为身分才与公民结婚,亦不是有意欺骗政府;二是证明自己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今张先生应担心的反而是,如何能顺利与妻子在没争议的情况下离婚。一般出现争议性来自三方面—子女的监护权、财产分配以及赡养费。如婚前有签定协议的话,这些争议应可避免,不须上离婚法庭处理。(记者罗慧琪整理)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