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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正匯款诈欺7罪成立
圣荷西联邦法院陪审团经过三个星期聆审后,于20日一致裁决华裔避险基金负责人胡可正(Albert Ke-Jeng Hu)七项匯款诈欺罪名成立。主审法官怀特(Ronald Whyte)订于今年9月10日上午9时对胡宣判量刑。来自台湾的被告胡可正所触犯欺诈罪名每项最高量刑为20年徒刑,罚款25万元,另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控方联邦检察官对陪审团展示的证据显示,50岁的胡可正被捕前在佛利蒙与香港都置有产业,并在旧金山、桑尼维尔,以及新加坡设立Asenqua Beta Fund与Fireside LS Fund等避险基金公司。从2002年到2008年间,胡向好几个投资人称他的避险基金内有超过两亿元以上的款项,如果投资人愿意加入,每年获利可高达20%到30%之间。控方指出,胡可正使用这种诈欺手法从客户骗取好几百万元。

证据并且显示,胡专寻硅谷地区着名的华裔商界人士行骗,等到钱骗到手后,即自行花费掉,并没有用在投资上头。

控方检察官并且指出,胡向投资人谎称许多重要机构与官员都与他所创立的避险基金有关连。他所提到的机构与官员包括一个着名的律师事务所、一个稽查公司、一位避险基金公司主管,以及一名财务官员,可是事实上这些显赫的公司或社会知名人士都与他所创立的避险基金没有任何关连。

胡可正于2009年3月17日在香港被捕,随后美国方面顺利取得香港司法单位许可,将胡从香港引渡来湾区候审。胡被引渡到美国之后,联邦法官川布尔(Patricia V.Trumbull)立即于2009年接受联邦检察官的动议,将胡可正关在拘留所内,以防被告趁机偷渡到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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