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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管公寓二房东 遇赖皮客
华人社区租房经常有「转租」的情况,这种向「二房东」租房、不必签正式租约的方式,并不受法律保护,容易衍生纠纷。一位姓陈的「二房东」8日向福建同乡会法律咨询求助,表示自己在房屋合约到期后无意续约,但房客拒绝搬离。律师表示,在纽约市,擅自转租受租金管制之公寓属非法行为,房东有权要求不在合约上的房客搬离公寓,但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房客下达通知。

陈先生表示,去年决定将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曼哈坦下城的租金管制公寓转租给一位房客。因个人因素,陈先生不愿继续转租这间即将在月底到期的公寓,没想到房客声称自己「无处可去」而拒绝搬家。苦无任何书面合约的陈先生不知如何向房东交代。

根据纽约市租金管制条例,居住在租金管制公寓内的房客每年必须要入住超过180天,除了家庭成员以外,只能分租(sublet)给一名不是家庭成员的室友,这位室友所承担的房租需少于公寓租金的50%。房客不能擅自转租,否则房东有权将新旧房客一併赶出。租约签字人的名字只能是原签字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在与原签字人一起居住超过两年以上才有资格进行变更。前房客搬出后,房东有权对新房客的租金调涨17%至20%。

律师戴禺指出,理论上已经搬离的陈先生完全可以一走了之,把赶走恶房客的烂摊子交给真正的房东处理。但涉嫌非法转租的陈先生不仅必须赔偿房东提告法庭的律师费和诉讼期间损失的房租、个人信用还将因此受损。但戴禺强调,无论房东房客是否签有租约,房东想要房客搬离必须依循法律程序,在3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客离开,而后才能正式在法院提告,「擅自断水断电的房东将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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