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不购物 还能叫旅游吗?
中国法律既多又奇特,前阵子才出炉「老人法」,引发争议,这两天又端出「旅游法」,引爆旅游界大震盪。虽然官方言词强硬,但如何执行,能否执行,确实存在很多疑问。

由于中国旅游出现零团费的情况,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必然要带团採购,以佣金来补回团费。其实,只要事先明讲,进店后不强迫购物,用此法招徕游客也无可厚非;然而有的导游强迫购物,或整团买不到若干金额,就不走下一站,造成纠纷,益发使旅游市场混乱。

新法针对此点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这项办法或可解决纠纷,但又引起另外一个问题,旅游不买东西还叫旅游吗?或是游客要求要买东西,怎么办?

出门游玩,本是放松心情享乐一番,自然也包括了买点土产或纪念品,到台湾不带点凤梨酥、高山茶,自家人不说,对邻居或同事也很难交待。到了美国,买件当地特色的T恤、运动帽,更是稀松平常的事。有个欧洲团,到了第三天,有团员问导游,「什么时候才去Shopping?」

所以,旅游购物本身不是错事,而是出在安排上。很多导游明讲,带游客去购物,他们可以拿回扣,但他们也明讲,高兴就买,不喜欢就不买,绝不勉强。更有的导游明讲整团带去的购物店,价格比市面高二成,但绝对是真货、有特色的土产。

如果依新法来做,团费提高了,导游不带团採购,任由游客自行购物,但也不能保证游客买到的一定「价廉物美」。在观光地点买东西不被坑,那是天方夜谭,全世界也没有这个地方。因而,不指定购物不代表就没有旅游纠纷。

所以,关键就在于「有无勉强购物」方面,新法也未完全抹杀游客的购物慾。目前新法规定规定不允许指定购物,但又说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但「指定购物」和「合同中协商一致」的约定,到底如何界定,又成为模煳地带,有必要釐清。

其实,目前旅游界的弊端和其他行业没什么两样,就是为了招客,细节不说清楚。例如,美东二日游,从纽约出发、结束,不论玩那里,团费都在100多元,但一上车,导游说明自费项目,加起来一个人就要200多元,大家都傻眼了,美国很少人带现金,只好到下一观光点去提钱。但有的旅行社招到客人后,就把行程说明的很清楚,那些是自费,多少钱,都明白列出。如何去玩,怎么玩,游客心里自然有数。

「一价全包」,在竞争激烈的南加州早已出现,这些高价的旅游团并没有被「零团费」或便宜团打垮。所以,中国改为「一价全包」,虽有点强制商业行为,但也不致让旅行社、礼品店、购物店倒闭。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