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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首次 警察射杀嫌犯 自己拍到
屋崙市两名警察9月25日在东屋崙巡逻时,拦检一名嫌犯。嫌犯下车逃走,其中一名警察开枪将嫌犯射杀。他开枪的过程被摄影拍到,但并不是被路人所拍,而是他自己随身配备的小型摄影机所拍到。警察拍到自己开枪射杀嫌犯,这是湾区的第一次,也引起了不少以前没有留意到的问题。

屋崙警方没有公开拍到的录影带,不过,这次事件引起一个极具争议的新问题:自己拍到开枪过程的警察,可否先查看录影带,然后才向负责调查开枪事件的警探作口供?

还有另一个问题:录影带最终是否会公开,让公众和传媒了解开枪过程?

开枪事件发生于9月25日下午5时,现场是东屋崙樱桃街9900号街段。

警方说,嫌犯逃走,他身上有毒品又有枪,与上前逮捕他的警察纠缠并拒捕。警察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开枪射杀嫌犯。

过程中,警察按了摄影机的开关,把过程拍了下来。

事后,那名警察被禁止先查看录影带,市警察局这项决定立即引起了争论。

屋崙市警察局去年底以54万元购买了350部小型摄影机,获得配备的警察,按照规定须将执行任务和逮捕嫌犯的情况拍下。但是市警察局的政策却没有订明,在开枪事件中,拍下自己开枪过程的警察,是否可以先看录影带。

一些警察表示,摄影机应是帮助警察的工具,不应该是对警方造成不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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