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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假释犯交各县 再犯率未增
据16日公布的报告,自加州州府实施减少州立监狱囚犯,并将假释犯监督权交给地方政府后,获释囚犯再犯被捕的情形,并未大幅增加。

自2011年10月实施减少州立监狱囚犯新法后的六个月,出狱后再犯被捕的人数较新法实施前略减。出狱后再被判刑的比率与新法实施前相当。

自加州实施减少州立监狱囚犯人数,将轻罪犯送交县立监狱后,即出现犯罪率将上升的质疑。

在新法实施后获假释出狱的囚犯被认为最有可能再犯重罪。但数据显示,约59%囚犯出狱一年内再度被捕,但在新法实施前同样出狱一年内再被捕的比率为62%。约有22%囚犯出狱后一年内再被判刑,只较新法实施前小幅增加1%。

在减少州立监狱囚犯人数法规下,所有非暴力、非性侵、非重大刑案罪犯,都改由县立监狱羁押。囚犯从州立与县立监狱假释出狱后,也由州假释官改为地方假释官监督。

报告指出,狱政单位未处理新法实施后县立监狱所遭遇的问题,包括县立监狱过度拥挤,导致许多囚犯被判刑几星期后即出狱,性侵犯自行移除电子脚镣,使地方假释官难以追踪。

可提早出狱也使囚犯无惧再犯罪时遭重判。报告证实,约5%假释犯出狱一年内被捕六次以上,较新法实施前的三次高。

研究人员追踪约3万7500名新法实施后六个月内出狱囚犯,与5万2000名新法实施前出狱囚犯,比较两者再犯的比率。虽然新法实施后再被捕和判刑的比率下降,但研究人员认为,现在下定论可能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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