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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刀不能出入公共场合
一名疑似精神有问题的华裔男子17日上午拿刀在阿罕布拉市警局挥舞,被三位警员开枪打死。尽管没伤害任何人,但在美国携带武器出入公共场合常招致危险。

警方表示,加州法律明确规定,公共场合禁止民众「携带上有子弹的枪支」,上有子弹的枪支只能放在家中,不能携带外出。有些枪支爱好者出于炫耀,携枪出门,但只要没有安装子弹,且置于腰带上等明显位置,公开露出来,不要躲躲藏藏,法律上是允许的。

律师张军表示,除上膛的枪支不许携带外,法律也禁止普通民众在公共场合携带其他「可致命兇器」,如刀、爆炸物品、硫酸等物品,除非携带者以职业要求等理由向警局申请到特殊许可证。

他补充,有的青少年出于扮酷等目的,随身携带三、五吋长的小刀在公众场合出入,也不排除会被列入「可致命兇器」的范畴,从而招致麻烦。

若要将武器放在车中,也一定要放入后车厢之中,可解释为纯粹的「运输」用途,若放在车内手可触及的地方,可被视为「有威胁性」,则被法律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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