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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搬影响卖屋 房主求助
李先生(化名)的一间公寓于月前卖出,但租约到期的房客却迟迟不搬走,并要求屋主支付搬家费。虽然合约上并未明定交屋时必须是空屋,但买主见状毁约,要求退回定金。李先生不知如何是好,27日至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

李先生表示,他在法拉盛拥有一间小套房,出租给房客汪先生(化名),汪先生收入稳定,从未积欠任何租金。但2月租约到期,李先生依照惯例打算涨租,汪先生却表示无力承担,要求宽限三个月让他找到新居后再搬,没想到一拖就是六个月,至今汪先生仍赖着不走,甚至还要求李先生负责搬家费用。

而李先生因为个人原因打算售出该套房,并于月前觅得买主,收了房价10%的订金并签下合约,本拟9月20日过户,但买主听说占据公寓的房客不肯搬走就试图毁约,要求李先生退回定金。但李先生表示,房屋契约上并没有清楚写明交屋时必须是空房,「完全没有提到与现有住客有关的规定」。

戴禺给李先生三个建议:一、雇用律师据理力争,要求买主依约买下该公寓、或没收其定金;二、向纽约民事法庭的房屋法庭提告房客,「依照经验,这类案件法官很快就会做出判决,要求耍赖的房客在一个月内强制搬走」;三、支付汪先生所要求的搬家费用,「恶房客愿意搬走就已经谢天谢地了,因为律师费也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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