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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吴有计画预谋行凶
SiPort三重谋杀案控方检察官本哈德(Anglea Bernhard)5日继续说服陪审团判处吴景华三项一级谋杀罪。她称被告是有计画地预谋,在SiPort高科技公司执行长阿格拉瓦(Sid Agrawal)办公室开枪射杀三名主管。一级谋杀罪指有计画预谋下行凶,或者埋伏行凶(lying in wait)。本哈德说,无论预谋或埋伏行凶,主要看行为动机的出现,而非预谋或埋伏时间的长短。

本哈德也全力举证说明被告犯案时,以及犯案前后,并没有精神错乱,产生幻觉,不知自己所做所为的情形。控方称,吴景华想以精神错乱摆脱罪名,得到送往精神疗养院,有其动机。因为被告接受控方交叉质询时也承认,他听圣县拘留所囚犯说,疗养院环境比州监狱好,食物好,又有很多护士,有的护士长得蛮漂亮的。

本哈德说,即使接受吴景华自己的说辞,他持枪进入公司原本是想自杀,可是根据专家看法,自杀可以转为他杀,念头转变的短短时间,足以构成被告预谋杀人的理由。

控方指出,被告持装满子弹的手枪、穿着夹克、戴着帽子进公司。从不同员工口中得知,吴景华11月14日回到公司后,到开枪杀人那一刻,一共在公司待了15到45分钟,这段时间没有人看到他身上藏着致命武器,这可构成吴景华「埋伏行凶」的罪名。

本哈德指出,吴景华过去唯一精神状况相关的医师诊断是「早期忧郁症」,服用过治疗忧郁症的药物,且这是2001 年的诊断,离SiPort三尸惨案有七年。

审判时有两名医师专家认为吴犯案时精神错乱,产生幻觉,可是本哈德认为这两名医师是根据吴景华说辞做出判断,立论基础有问题。

且吴景华杀人时枪枪中的,证明杀人时意识清楚,心情冷静,否则不会射得那么准,其中几枪近距离打中死者头部,形同法场行刑。

本哈德说,案发后,有员工从外头散步回来,不知道公司出了大事,看到吴景华神色镇定,从公司大门走出来,没有看到他身上有枪。命案过后约25分钟,吴景华出现在离公司不到两哩的科技信用合作社,要提出所有存款4万元(最后只提领2000元),也打电话给太太,要她今后一个人照顾小孩,并向她道歉。

吴景华逃亡的17小时,除将手机关机,也未使用信用卡,且未前往旅馆住宿,一切都证明他很清楚自己所作所为,从被解雇那一刻起,一切行为都朝两个目标进行,就是要求公司延后解聘,在要求遭拒后,即取枪杀人报復。

控方指,根据辩方所请精神专家史都华(Pablo Stewart)说辞,「精神错乱突发」(psychotic episode)通常持续24多小时。吴景华精神错乱突发是11月14日下午3时过后引爆的,则他的迷幻状态应该会持续到隔天下午,这与案发后吴景华的行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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