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受影响!电动自行车将禁 外卖郎嘆苦
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可说是全市众多华裔外卖郎相依为命的工具,但纽约市禁止使用或售卖电动自行车的新法将从11月11日开始生效。五个月后,外卖郎们不得再以电动自行车送外卖。须以普通自行车代步送外卖,让一些年事较高的外卖郎感到非常吃力,不少做外卖郎生意的自行车店家也将大受影响,甚至有些店家已从海外订购电动自行车,尚在海运过程中。
市长彭博上月中将两条法案—1026-A及1030-A签署成法,填补「机动摩托车」(motorized scooter)在纽约市行政法第19章176.2(a)条中的漏洞,电动自行车属机动摩托车范畴之内。以前,行政法让警方无法对违法使用或售卖电动自行车者执法,而新法将「机动摩托车」定义简化为「任何有轮的装置,有把手,被设计成使用者站立或坐下时由电动或汽油引擎发动,无需人力推进,并不能向纽约州汽车监理厅(DMV)註册」,但残疾人士使用的轮椅或其他行动辅助装置除外。
新法「1026-A」将赋予警方权力对这些没有註册、没有购买保险的机动摩托车车主罚款。如在纽约市违法使用,可被罚500元,售卖、出租或租赁机动摩托车,或有以上企图,初犯可被罚1000元,其后一年内每次再犯可罚2000元,售卖、出租或租赁三项为分开的控罪,欠缴罚款者的机动摩托车可被充公。
新法「1030-A」规定以自行车作商业用途的店铺,若是拥有机动摩托车即属违法。使用人力自行车的店铺,店家必须在车上贴有三吋乘五吋、有店铺名称及自行车独有编号的标志。店家一旦允许任何员工工作时使用机动摩托车,须负上刑事责任,或员工工作时使用机动摩托车引致任何刑罚,店家亦须负责。
新法对拥有或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商家的刑罚更重,违法者最高可被监禁15天或同时被罚款100至250元,初犯者可被罚100元,30日内再犯者可被罚250元。
在曼哈坦下东城经营自行车店四年的陈明很留意有关电动自行车法的新闻,会将剪报贴在店铺墙上,其客人多是来自各区的外卖郎,不少是非华裔,每日去其店铺修补自行车的客人络绎不绝。新法生效后将对像陈明这样售卖电动自行车的店造成巨大打击。
像陈明这样的自行车店家一般在三个月至半年前订货,货源从中国来,每次订一货柜约有200辆电动自行车,每辆约售1000元。陈明觉得,市府应给店家通知及明确的指示,他对11月中开始不能售卖电动自行车的决定毫不知情,尽管他从该店开张时就开始留意这条法例的发展情况,很多店家对该法例的细则规范仍感困惑。
陈明表示,全球在主张骑自行车减少污染时,彭博竟不让外卖郎骑这种省力、没废气的电动自行车,却大肆推动市民使用CitiBike自行车共享计画,难免让人联想新法牵涉商业目的。纽约市的自行车共享计画具有全美最大的规模,4100万元经费由花旗银行(Citibank)赞助。
陈明说,电动自行车其实比普通自行车更安全,陈明称电动自行车为「助力车」,其靠电池驱动,外卖郎不用使劲踩脚踏板。试想外卖郎一天送餐至少八小时,一趟来回约半小时,「要年纪大一点的外卖郎整天用脚骑普通自行车,哪有那么多力气?有没有想过他们会很辛苦?」
在曼哈坦2大道夹23街送外卖的徐宽也不满市府的新法。他表示,市府严打违规骑车,无非是保障市民的安全,但他用来送外卖的助力车,剎车好、车身矮,好处就是「稳」,车速还可调到符合规定的速度,更安全。
徐宽说,五个月后受新法影响的不仅是外卖郎,吃外卖的市民肯定亦会受影响。尽管徐宽明知市府的严打电动自行车行动已升级,他表示,仍会铤而走险继续骑电动自行车,「到吃罚单的时候再说吧」。
市长彭博上月中将两条法案—1026-A及1030-A签署成法,填补「机动摩托车」(motorized scooter)在纽约市行政法第19章176.2(a)条中的漏洞,电动自行车属机动摩托车范畴之内。以前,行政法让警方无法对违法使用或售卖电动自行车者执法,而新法将「机动摩托车」定义简化为「任何有轮的装置,有把手,被设计成使用者站立或坐下时由电动或汽油引擎发动,无需人力推进,并不能向纽约州汽车监理厅(DMV)註册」,但残疾人士使用的轮椅或其他行动辅助装置除外。
新法「1026-A」将赋予警方权力对这些没有註册、没有购买保险的机动摩托车车主罚款。如在纽约市违法使用,可被罚500元,售卖、出租或租赁机动摩托车,或有以上企图,初犯可被罚1000元,其后一年内每次再犯可罚2000元,售卖、出租或租赁三项为分开的控罪,欠缴罚款者的机动摩托车可被充公。
新法「1030-A」规定以自行车作商业用途的店铺,若是拥有机动摩托车即属违法。使用人力自行车的店铺,店家必须在车上贴有三吋乘五吋、有店铺名称及自行车独有编号的标志。店家一旦允许任何员工工作时使用机动摩托车,须负上刑事责任,或员工工作时使用机动摩托车引致任何刑罚,店家亦须负责。
新法对拥有或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商家的刑罚更重,违法者最高可被监禁15天或同时被罚款100至250元,初犯者可被罚100元,30日内再犯者可被罚250元。
在曼哈坦下东城经营自行车店四年的陈明很留意有关电动自行车法的新闻,会将剪报贴在店铺墙上,其客人多是来自各区的外卖郎,不少是非华裔,每日去其店铺修补自行车的客人络绎不绝。新法生效后将对像陈明这样售卖电动自行车的店造成巨大打击。
像陈明这样的自行车店家一般在三个月至半年前订货,货源从中国来,每次订一货柜约有200辆电动自行车,每辆约售1000元。陈明觉得,市府应给店家通知及明确的指示,他对11月中开始不能售卖电动自行车的决定毫不知情,尽管他从该店开张时就开始留意这条法例的发展情况,很多店家对该法例的细则规范仍感困惑。
陈明表示,全球在主张骑自行车减少污染时,彭博竟不让外卖郎骑这种省力、没废气的电动自行车,却大肆推动市民使用CitiBike自行车共享计画,难免让人联想新法牵涉商业目的。纽约市的自行车共享计画具有全美最大的规模,4100万元经费由花旗银行(Citibank)赞助。
陈明说,电动自行车其实比普通自行车更安全,陈明称电动自行车为「助力车」,其靠电池驱动,外卖郎不用使劲踩脚踏板。试想外卖郎一天送餐至少八小时,一趟来回约半小时,「要年纪大一点的外卖郎整天用脚骑普通自行车,哪有那么多力气?有没有想过他们会很辛苦?」
在曼哈坦2大道夹23街送外卖的徐宽也不满市府的新法。他表示,市府严打违规骑车,无非是保障市民的安全,但他用来送外卖的助力车,剎车好、车身矮,好处就是「稳」,车速还可调到符合规定的速度,更安全。
徐宽说,五个月后受新法影响的不仅是外卖郎,吃外卖的市民肯定亦会受影响。尽管徐宽明知市府的严打电动自行车行动已升级,他表示,仍会铤而走险继续骑电动自行车,「到吃罚单的时候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