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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驹证词:刘宇迪刺死KTV警卫
在8日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就华裔帮派「阿军帮」头目林光驹 (Guang Ju Lin,以下姓名皆音译)一案的续审上,法官询问其是否愿意自辩申诉时,林光驹首度在法庭开腔,决定不要。在庭审时,检方和辩护律师则就联邦调查局(FBI)专员早前对林的三次提审证词展开提问,而就2001年法拉盛钱柜命案,林曾向FBI表示是刘宇迪(又名太保)用刀捅死警卫凯柏金斯(Danny Cabezas)。

在检方和辩方律师就林光驹对FBI证词展开询问过程中,检方提出要林光驹亲自答辩,而根据法律,被告无义务进行答辩,举证被告是否有罪的义务在政府一方;但被告拥有自辩权利,其证词可用来驳斥政府证据,不过是否决定自辩取决于当事人,而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建议,但在法官两次说明后,林光驹还是决定不要。

根据林光驹对FBI证词,2001年KTV命案发生时,他看到手下人和遇害警卫发生争执,后「太保」捅死警卫,并不确定当时店主是否在现场目睹所有经过,后听说手下阿峰(A Feng)被逮捕感到难过。但在同年华埠东百老匯一中餐馆前的枪击案中,林光驹承认,当时他和「太保」都持有手枪。

而据检方对FBI专员Brain的提问,林光驹还提到大哥John,了解其从事华埠到布碌崙小巴生意,有时拉乘客去赌档玩,并告诉FBI,后来大哥因小巴生意出事,还逃到中国。

林光驹也曾向FBI承认2007年住在加州,曾和污点证人刘真刚(Zhen Gang Liu,又名「刚刚」)、刘松(Song Liu)等人同住,在钱柜案前,他和帮派成员「老白」(Lao Bai)、阿Bi、「太保」都认识,还介绍「太保」和刘松互相认识。

虽然Brain向检方表示林光驹在整个提审过程中都很合作,但是辩方律师还是就林光驹回答细节反覆询问,Brain指出,证词是基于林光驹回答内容的整理,并非逐字逐句翻译,他已经做最大努力使其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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