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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看护经费 法官下令禁删
一名联邦法官下令禁止加州缩减居家看护(in-home supportive services)经费。加州有43万5000低收入老年人和残障者接受居家看护福利。

屋崙(Oakland)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魏肯 (Claudia Wilken)认为,加州将居家看护经费缩减20%不但危及老人,也违反美国残障福利法(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因此发出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加州财政厅发言人帕默 (H.D. Palmer)说,加州将向第九巡迴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魏肯上个月已发出临时禁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阻止加州政府进一步缩减居家看护经费。由于税收短缺,加州政府希望藉由缩减此一经费在本会计年度节省1亿元,并在自7月1日开始的下个会计年度节省2亿元。

在居家看护计画下,负责照顾老年人和残障者穿衣、煮饭和洗澡的工人,可由州政府获得八至14.78元不等的时薪。这些工人很多是老年和残障者的家人。

加州残障权益组织(Disability Rights of California)和工会,代表接受居家看护者和看护工向联邦法院提出控诉。工会认为,州政府缩减此一经费,将付出更昂贵的疗养院费用,也违反联邦残障福利与健保法。工会肯定魏肯法官的决定,并表示如此才能让老年人和残障者继续在自己家中接受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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