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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 无证移民不得申请失业金
布碌崙林先生问:不是美国公民,也没有绿卡,没工作几个月了,能否申请失业保险福利?申请需符合哪些条件?纽约州劳工厅(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Labor)答:非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要领取失业保险福利,首先需满足如下条件:一是当您失业之时属于合法的工作身分,二是您拥有合法工作身分来获得下一份工作。非法移民或无合法工作身分者是不可申请失业保险福利的。同时,失业保险福利申领者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至少曾在基期(Base Period)的两个季度中工作且领取薪水,并且在基期的某一季度中,薪水不得少于1600元,基期内工资总额必须为高额工资季度的1.5倍。基期(Base Period)又分为基础基期(Basic)和替用基期(Alternate):基础基期是指申请福利这个季度前的五个完整季度中的前四个季度;替用基期是指申请福利这个季度前的四个完整季度。如果申请者符合基础基期要求,则採用基础基期来建立失业福利申请档案,若不符合则应确定是否可以使用替用基期。值得注意的是,在某次失业福利申请时使用过的工资,不得在以后的失业福利申请中重复使用。若不符合基础基期也不符合替用基期的要求,但在基础基期内领取工伤补助(Workers' Compensation payments)或义务消防员福利(Volunteer Firefighters' benefits),可根据领取这些福利的季度数目,将基础基期向后推延最多两个季度。而如果不符合以上所有基期条件,但在提出福利申请的季度内曾经工作,而在该季度结束时仍处于失业状态,并且认为自己最近的就业情况符合申请福利的条件,则应在该季度结束后再次申领失业福利。除此之外,失业保险福利申请者还应注意,若因为自身过失或违法行为导致失去工作,所领取的工资不得用来申请福利或计算福利额。而且申请者在申领失业福利之时,必须积极寻找工作并且保留所有求职努力的书面纪录备查,并且随时做好准备可以返回工作岗位,否则福利申请可能被拒。(记者洪群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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