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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Nelson案终结 撤销谋杀罪
连续开庭两周的林斯(Si Lin)命案30日在布碌崙刑事法院终结,陪审团经过数小时的闭门商讨表决后,认为被告刘Nelson刺杀林斯致死的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但一级过失杀人(manslaughter)成立,法官将于22日宣判。

陪审团昨日闭门讨论时,重新检视案发现场证物,包括布碌崙7大道交61街网吧内外三段监视摄影画面、检辩双方传唤证人证词、被告遗留在现场的帽子与眼镜、被捕后在分局内录制的口供、案发当时的911通话内容等,数小时作出裁决,认定刘Nelson刺伤林斯令其失血过多致死的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但一级过失杀人罪名成立、二级过失杀人罪撤销。由于一级过失杀人罪属重罪,刘Nelson将面对5年至25年的刑期。

刘Nelson的辩护律师Merrill Rubin表示,陪审团裁议认为针对刺伤张志坚(Zi Jian Zhang,以下姓名皆音译)及赵登辉(Dum Hui Zhao)的控罪部分,二级蓄意谋杀不成立,但一级蓄意攻击与二级攻击罪名均成立,属轻罪的四级非法持械罪名也成立。

辩护律师Rubin对陪审团裁决结果表示「失望」,虽然最重的控罪,也就是可能面临25年徒刑至终生监禁的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但一级过失杀人罪仍属严重控罪。刘家人与律师均感失望,而对于刘Nelson可能面对的判刑年数,目前Rubin无法估计,只希望法官最后可将多项判刑合併执行,而非分别执行,以缩短刘Nelson在狱中时间,最后结果只能待22日由法官决定。

刘Nelson在2009年10月4日晚间10时30分,于7大道交61街的网吧外与张志坚发生冲突,最后持刀伤人,酿成一死两伤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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