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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单车 两华男吃罚单
两名华裔男子17日下午4时在皇后区法拉盛马路上骑乘电动单车(Electric Bicycle)时,遭到辖区109分局警方开出违规罚单,罚单写明需于5月1日到皇后区刑事法院出庭应讯。

其中一名遭开罚单的男子表示,当时他在缅街与41路交口附近骑乘电动车,他每天都骑乘该电动车上下班,昨日被罚时正在缅街与41路交口附近骑乘电动车,被警方拦阻时还不明究理,吃了罚单才恍然大悟。

109分局局长马魁尔(D.I. Brian Maquire)此前已表示,时速30哩以下的电动单车因无法取得保险,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复杂,受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现时纽约州并不禁止买卖这种电动单车,但州政府以速度规管电动单车发牌制度,时速30哩以上的电单车属于限制用途摩托车(Limited use motorcycle),可申请摩托车(Motorcycle)牌照并获得保险。低于每小时30英哩速度以下的电动自行单车(Motorcycle Assist Bicycle)则不能获牌,任何人在街道、行人道、高速公路、停车场及公共交通行驶领域中驾驶它们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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