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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 多年前转财产不算诈欺
●王先生:我近期因为赌博等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背负7、8万元的债务,几个月前只能申请破产。但在申请破产的过程中,破产监管人(Trustee)认为我两年前转给前妻的3万多元现金是欺诈性转移财产,要求追回这笔钱。但钱是两年前转出去的,根本没办法追回,而且我当时有正常的工作收入,没有任何债务,信用卡也按时还款,根本没有想到自己会破产,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朱益民律师答:你两年前根本没有债务,也没有合适的理由让你认为自己即将会破产,因此两年前你转给前妻的钱不能算是诈欺性转移财产。因为你的资产不良化是突然发生的,在两年前没有道理会预料到。当在破产案件中追回一定财产时,破产监管人都会获得相应百分比的收益,因此只要有稍微牵强的理由,破产监管人都会提出,但这并不一定能获得法官的支持。因此华人民众在申请破产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切勿惊慌。但如果商家在收益减少,运营情况衰退,并且已经拖欠供货商、房东等一定费用时,将资产转给别人,破产监管人提出的欺诈性转移财产指控就很有可能获得法官的支持。另外提醒华人,申请破产时可同时申请自住房产豁免(homestead exemption),申请自住房产豁免的房产净值各州规定不同,有高有低、甚至根本没有,纽约市规定自住房产净值低于15万元便可申请豁免,意即名下只有一栋自己住的房子,且净值低于法律规定,便可申请豁免。有人担心房产受影响,转到别人名下,这样反而会引起诉讼,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避债务而转房产。同时,所有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都可申请豁免,如生活用品、工具、衣物、人寿保险等。(记者王艾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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