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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市禁公共场所买卖动物
洛市议会3日以11:0全票通过议员Jan Perry提出「禁止在公共场所购买动物」提案,下周三还将再次投票,如果顺利,最早九月底开始实施。新法上路后,不但公共场所出售动物触法,连购买也被禁,初犯罚款250元。

根据州长布朗上周签署法案,公共场所出售动物已属非法,但在洛市时尚区(Fashion District)和威尼斯海滩依然屡禁不止。Jan Perry说,在烈日下卖动物不但对动物不利,也给公共卫生带来问题。很多动物都没有打疫苗,或者过早和母亲分离,有些还带病,非常不人道。而且,很多动物最终被丢弃。

Perry认为,立法将当街购买宠物也视为非法,将断绝售卖者财路,让他们死心,也可以唤起居民公德心和责任心。

根据洛市动物管理局调查,当街卖的动物大部分变成流浪动物,最终被送进救助所。很多动物健康不佳,缺少食物和水,如果没有打疫苗,会对饲主小朋友健康造成影响。

根据提案,任何人只要在路边购买或仲介都非法。即使交易没涉及金钱也不例外。初犯者将被罚250元,再犯者500元,第三次则为1000元。

Perry表示,经常有民众抱怨很多动物不请自来,比如外来的母猫在院子生出一窝小猫,让人一筹莫展。正确做法是和动物福利机构或收养所联繫,即使想要私下送人,也不能当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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