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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议会委会 促选票用大字
纽约市议会政府运作委员会(Committee on Governmental Operations)28日全票通过要求放大选票字体的671号决议案,该决议案要求州议会尽快通过相关法案,要求纸质选票必须採取对选民友好的印刷设计,包括每位候选人姓名的每个字,第一个字母要大写,最小字体为12号等。

根据市议会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普选时,34.4%的民众抱怨选票字体太小,造成选民阅读困难,早在2010年初选中,选举局被砲轰字体太小,且放大镜又使用不便。

由市议员顾雅明等22位市议员提出的671号决议案,要求州议会尽快通过由州参议员阿多博(Joseph Addobbo)和州众议员卡凡纳(Brian Kavanagh)提出S609A和A696A提案,以及卡凡纳提出的「2011选民友好选票法案」(Voter Friendly Ballot Act of 2011),这些法案要求纸质选票必须採取对选民友好的印刷设计,每位候选人姓名的每个字,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其他字母要小写,最小字体为12号,其他包括参选职位、党派所属以及选票背面的公投问题,也要用容易阅读的字体印刷。另外,「2011选民友好选票法案」还要求州选举厅、市选举局以及其他郡选举部门,要专门聘请一位全职人员专攻选票设计。

针对9月13日举行的初选(Primary Election)和补缺选举(Special Election),市议会9月22日曾经召开公听会,讨论671号决议案,选举局曾解释,因有时竞选职位较多,而选票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最长尺寸,即19吋,所以字体只能小一些,以便放入所有候选人名字。选举局还曾经表示,希望选民下次投票时,更多使用填票机(BMD),它可以把选票字体放大至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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