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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口走私 亚美法援处要求修法
为更好地保护人口走私的受害者和家庭,亚美法援处(AALDEF)5日发表声明,要求修改2000年起实施的「人口贩卖受害人保护法」(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同时,亚美法援处要求市府管理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尽快把联邦政府拨给纽约市反人口走私的经费发放到社区。

作为「反人口走私行动」(Anti-Trafficking Initiative)的成员,亚美法援处律师Ivy Suriyopas表示,社区组织直接与人口走私受害者接触,有最直接的经验帮助受害者们从移民身分调整、到寻求司法公正,每年都帮助很多受害者挑战法律障碍,所以该处可以从经验上为反人口走私法提供很多意见。

亚美法援处指出了多项现行「人口贩卖受害人保护法」的不足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问题一:以劳工为名走私入境的童工经常被性侵又被扣押很长时间,但仍没有被列为人口走私的受害者。解决办法是,为这样的童工提供与走私的性奴一样的服务。

问题二:外籍人口走私受害者常因为移民法而不敢表明身分或指认走私者。解决办法是,应该尽量避免扣押这样的受害者,一旦扣押,在确认受害者身分后应立即释放。

问题三:离开美国后的受害者经常无法回美国接受审讯。解决办法是,发放临时签证给这些因受威胁而不得不离开美国的受害者。

问题四:有些受害者因家庭成员的原因不能为审讯或逮捕提供帮助。解决办法是,为这些受害者的家属也提供临时移民保护。

问题五:办理「连续滞留身分」(Continued Presence)时,要求受害者被执法部门认定为「现在的」人口走私受害者,但有些部门不愿在早期就确认受害者属人口走私受害者。解决办法是,让「可能是」人口走私受害者也能享受「连续滞留身分」。

问题六:外籍劳工招募者常许诺劳工到美国工作的虚假好处,并扣留他们的签证。解决办法是,外籍劳工招募经常是问题产生的根源,需要立刻改革。

问题七:反人口走私的经费太有限。解决办法,不再允许「当地执法部门应负责成年人卖淫调查,交易性行为教育应自筹经费」等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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