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捐款规定多 慎防触法
市主计长刘醇逸竞选募款风波多少显示华人对政治捐款规定的一知半解,亚美联盟(Asian-American Federation)12日就政治捐款举办说明会。纽约市选举财务委员会(New York City Campaign Finance Board)候选人服务部主任Dan Cho特别提醒,所有的「中间人」都必须填写一张表格,向竞选财务委员会申报。作为「中间人」在收集捐款时,要如实填写每个捐款者的捐款卡和工作讯息,这一点是很多「中间人」忽略的盲点。
Cho表示,一般民众对政治人物的捐献(Contribution)透过两种方式,一是金钱捐款,二是提供实质服务(In kind Service),两者相加不能超过法定上限。州法对市长候选人、公益维护人和主计长的上限都为4950元、区长3850元、市议员2750元。
候选人的合法捐献来源必须来自个人(Indivisual)、註册的政治委员会(Registered Political Committee)、工会(Union)以及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凡以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e Entities)、两人以上合伙公司(Partnership)以及LLC、LLP结尾的公司或匿名捐款者(Anonymous)、人头捐款者(Nominee Contributors)的捐献,皆禁止接受。候选人另外可以根据个人或各单位的捐献金额得到选举财务委员提供的相对基金(Matching Fund),捐款人每一元的捐款,候选人可得到六元相对基金,加乘金额以175元为上限。候选人最后得到相对基金的总数不能超过竞选花费的55%。
在进行金钱捐款时可以支票、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匯票以及信用卡进行捐款。合法的捐款个人或各单位在捐款时都必须填写「捐款卡」(Contribution Card),卡上需具明捐款人名字、捐款给谁、以何种方式捐款、捐款人的地址以及捐款人的职业(50元以下捐款不需填写职业),最后有捐款者的签名以及捐款日期。捐款卡依候选人的竞选团队设计有不同的形式,但是捐款卡上绝对要有说明「我明白,根据州法律的规定我应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资金捐款。我在此确认,这笔捐款来自我的个人资金,不要求以任何方式偿还,而且也不是贷款。」(I understand that State law requires that a contribution be in my name and be from my own funds. I hereby affirm that this contribution is being made from my personal funds,is not being reimbursed in any manner, and is not being made as loan.)收款者必须保留有捐款者亲笔签名的「捐款卡」,依捐款者捐款形式保留支票、或是信用卡刷卡纪录或匯款收据。「捐款卡」也适用于提供实质服务的捐献者,捐献者需将捐献的实质性物品或是服务的价值换算成金钱单位填上。
此外,自2008年起多增了「做生意」(Doing Business)的捐献类别。「做生意」是指目前与纽约市政府做生意的企业或公司的拥有者、主要行政官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过去12个月内曾经与纽约市政府做过生意、向市政府投标或申请生意者。「做生意」者捐献上限,对市长候选人、公益维护人和主计长都是400元、区长320元、市议员250元。欲了解更多详情或核实您是否被列入与纽约市政府「做生意」的资料库,请查阅 www.nyccfb.info/doingbusiness。
法律对热心为参选人筹款的「中间人」(intermediary)也有限制。参选人本人、竞选财务(treasurer)、竞选团队的全职工作人员,参选人的配偶、孩子、兄弟等亲属,专业筹款代理等不能算作「中间人」。民众在为参选人进行各项筹款活动时必须了解什么时候该申报自己为「中间人」,什么时候则可以不用。原则上,不用申报的情况是民众在其住家举办筹款派对(House Party),派对总支出费用要小于500元,且派对参加者没有个人拿出大于500元的捐款,即可不用申报,派对总支出费用不用列入实质服务捐献。
Cho最后提醒有意捐献的民众必须了解捐款的合法管道,以免误触法网以及间接造成候选人钻法律漏洞。更多详实的资讯可查询网站www.nyccfb.info。
Cho表示,一般民众对政治人物的捐献(Contribution)透过两种方式,一是金钱捐款,二是提供实质服务(In kind Service),两者相加不能超过法定上限。州法对市长候选人、公益维护人和主计长的上限都为4950元、区长3850元、市议员2750元。
候选人的合法捐献来源必须来自个人(Indivisual)、註册的政治委员会(Registered Political Committee)、工会(Union)以及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凡以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e Entities)、两人以上合伙公司(Partnership)以及LLC、LLP结尾的公司或匿名捐款者(Anonymous)、人头捐款者(Nominee Contributors)的捐献,皆禁止接受。候选人另外可以根据个人或各单位的捐献金额得到选举财务委员提供的相对基金(Matching Fund),捐款人每一元的捐款,候选人可得到六元相对基金,加乘金额以175元为上限。候选人最后得到相对基金的总数不能超过竞选花费的55%。
在进行金钱捐款时可以支票、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匯票以及信用卡进行捐款。合法的捐款个人或各单位在捐款时都必须填写「捐款卡」(Contribution Card),卡上需具明捐款人名字、捐款给谁、以何种方式捐款、捐款人的地址以及捐款人的职业(50元以下捐款不需填写职业),最后有捐款者的签名以及捐款日期。捐款卡依候选人的竞选团队设计有不同的形式,但是捐款卡上绝对要有说明「我明白,根据州法律的规定我应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资金捐款。我在此确认,这笔捐款来自我的个人资金,不要求以任何方式偿还,而且也不是贷款。」(I understand that State law requires that a contribution be in my name and be from my own funds. I hereby affirm that this contribution is being made from my personal funds,is not being reimbursed in any manner, and is not being made as loan.)收款者必须保留有捐款者亲笔签名的「捐款卡」,依捐款者捐款形式保留支票、或是信用卡刷卡纪录或匯款收据。「捐款卡」也适用于提供实质服务的捐献者,捐献者需将捐献的实质性物品或是服务的价值换算成金钱单位填上。
此外,自2008年起多增了「做生意」(Doing Business)的捐献类别。「做生意」是指目前与纽约市政府做生意的企业或公司的拥有者、主要行政官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过去12个月内曾经与纽约市政府做过生意、向市政府投标或申请生意者。「做生意」者捐献上限,对市长候选人、公益维护人和主计长都是400元、区长320元、市议员250元。欲了解更多详情或核实您是否被列入与纽约市政府「做生意」的资料库,请查阅 www.nyccfb.info/doingbusiness。
法律对热心为参选人筹款的「中间人」(intermediary)也有限制。参选人本人、竞选财务(treasurer)、竞选团队的全职工作人员,参选人的配偶、孩子、兄弟等亲属,专业筹款代理等不能算作「中间人」。民众在为参选人进行各项筹款活动时必须了解什么时候该申报自己为「中间人」,什么时候则可以不用。原则上,不用申报的情况是民众在其住家举办筹款派对(House Party),派对总支出费用要小于500元,且派对参加者没有个人拿出大于500元的捐款,即可不用申报,派对总支出费用不用列入实质服务捐献。
Cho最后提醒有意捐献的民众必须了解捐款的合法管道,以免误触法网以及间接造成候选人钻法律漏洞。更多详实的资讯可查询网站www.nyccfb.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