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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委人退房留患 房东扣押金
租屋交屋时,房东房客两方都要在场确认屋况,否则到时责任归属问题将是说不清的烂帐。在长岛纳苏郡(Nassau County)承租一家中餐馆的陈先生,日前退租时因为联繫不到房东,将钥匙交给律师代理,结果房东拿了钥匙收回房子后,不但寄帐单给陈先生追讨房屋修缮费,还不愿退还押金。

陈先生表示,他于五年半前从朋友那承租下这间餐馆,原租客和房东签十年合约,租约去年12月31日到期。陈先生每月租金加水电费大概4000元,由于该餐馆的地点人潮较少,餐馆生意未见起色,加上去年珊迪飓风来临,对生意打击更大,因此他决定在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约。

陈先生于去年12月中试图和房东联繫想要停止租约,但是房东一直回避,于是他透过律师向房东发信表明停止租约的意愿,且将钥匙交给律师代为转交给房东。去年12月31日当天,陈先生还拿着当天的报纸在已经撤空的餐馆照相存证。

陈先生指房东在今年1月时取得钥匙后,陆续寄发帐单给陈先生,要求陈先生结清未缴交的水电费、房屋修缮费、还有珊迪飓风的受损费,总共要求支付将近10万元,且不愿退押金。但是陈先生表示,所有的水电费他都已经缴清,且有收据作为依据,屋况也都没有问题,不知道为什么房东要寄帐单给他,他目前有意和房东对簿公堂。

律师戴禺表示,房客在租约到期后若不想续租,要依照当时签约时的协议提早提醒房东,正常状况下至少一个月前要让房东知道,有些协议甚至要两、三个月前通知。交屋时,房东和房客两方都要在场一起检查屋况,若发生损坏,要当场协商处理,免得日后纠扯不清又无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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