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餐馆 被追16万积欠工资
郑先生2011年接手了一家中餐馆,上个月接到劳工局的通知,要求他偿还2010年到2012年底拖欠的五名员工的工资,总额高达16万元。郑先生疑惑不解,这五名员工根本没有在自己的餐馆工作过。法律专业人士建议,购买餐馆时,购买者应将餐馆更名,更换餐馆的法人,以避免上一任业者遗留下的债务。郑先生表示,他和几个朋友合伙在2011年6月将这家名为Dai Pang的自助餐中餐馆买下来。听说之前的餐馆老闆长期不在美国,不打算继续经营。但接手后,生意不太好,而且股东之间意见不和,在经营了几个月之后,郑先生便退股了。郑先生说,目前餐馆倒闭,他靠打工生活,不知如何去面对这十多万元的罚款。10月,餐馆收到劳工局寄来的一份罚款通知,称餐馆在2010年到2012年底拖欠五名员工的工资,要求餐馆赔偿员工的欠薪十多万元,而且要求郑先生对此进行解释。郑先生听餐馆的人说,联邦劳工局的调查员4月到餐馆调查,并要求工作人员填表上报。但是,劳工局帐单上显示拖欠工资的五个人都没有在餐馆工作过,跟餐馆存档的员工纪录完全不同。郑先生指出,每位员工到餐馆上班,餐馆都要复印员工的证件以及填写相关的表格,每位员工在餐馆上班还需要打卡。且劳工局指餐馆从2010年起拖欠餐馆员工薪资,但他在2011年中才接手餐馆。法律专业人士建议郑先生应尽快联繫劳工局的调查员,反映餐馆并无这几人工作的纪录,以得到劳工局方面的合理解决。也建议餐馆业者,如果接手餐馆,购买者应将餐馆更改名称,更换餐馆的法人,以避免上一任业者遗留下的债务危机。如果不更改餐馆的名字,那么购买者在购买餐馆的同时,也将餐馆的生意和债务一併买了下来,存在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