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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 拒推翻鹅肝酱禁令
旧金山联邦上诉法院30日拒绝推翻加州的鹅肝酱禁令。

第九巡迴上诉法院维持洛杉矶联邦法官的决定,拒绝下达停止执法的初步禁令。

2012年7月1日起,加州正式禁止销售「用强制餵饲方式造成比正常肥大禽鸟肝脏」的相关产品。在餵养的最后阶段,饲者用管子插入鹅的食道强灌食物,从而令扩大鹅肝肥大。加拿大魁北克省、纽约哈德逊谷(Hudson Valley)的鹅肝生产商,以及南加州一家连锁餐厅,对鹅肝酱禁令提出上诉。

第九巡迴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小组表示,法令并未歧视外州的鹅肝生产商,对所有生产商都一视同仁,也并未干扰州际贸易。

合议庭小组同时推翻原告有关「法律捨本逐末,为业者带来沉重压力,已盖过加州希望防止虐待动物的意图」的主张论据。

普雷格森法官(Judge Harry Pregerson)说,加州认为禁止在全州销售鹅肝酱,有助打击以不人道方法餵饲禽鸟的情况,以达到防止虐待动物的目的。

上诉法院把案件发回原审法院作进一步审理,其中包括完整的审判,以决定是否颁布永久禁令。

加州议会2004年颁布禁令,但实施日期推迟至2012年,以便让鹅农有机会开发生产鹅肝的替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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