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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遣返 法援处出中文说明
在欧巴马总统6月宣布「暂停遣返」(Deferred Action)政策后,引发了移民社区的强烈反响,一些符合条件的青少年可以申请暂停遣返资格,暂时留在美国,并申请工作许可证。但是取得暂停遣返资格并不等于取得绿卡或成为美国公民。针对社区中的一些错误认识,亚美法援处特别制作了中文版的解释。

中文说明中表示,要申请暂停遣返资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5至30岁之间;在16岁以前来到美国;至少从2007年6月15日起一直在美国居住;2012年6月15日当天,人在美国;目前在学校就读、或已经高中毕业、或持有GED文凭、副学士或学士学位、或从海岸警卫队或军队荣誉退伍;并且要通过背景调查。

但是,如果申请者曾经严重违反移民法、或曾被判处重罪、或曾被判处情节严重的轻罪(包括涉及暴力、威胁、家庭暴力及性虐待、入室偷盗、盗窃、欺诈、酒醉驾车、逃避搜捕、非常持有或使用枪械、贩毒或藏毒等罪行)、被判处三项或以上轻罪、或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危险,就需要咨询律师。

暂停遣返资格的有效期是两年,到期时必须要向美国移民局递交更新申请。若移民局拒绝了申请,申请者无权上诉。如果递交了申请,但移民局认为申请者不符合资格,政府将启动遣返程序。

需要准备的申请文件包括:原国籍护照、出生证明、旅行文件、财力证明、银行对帐单、水电费帐单、就学纪录、毕业证书、GED证书、学校报告卡和成绩单、医疗纪录、服兵役纪录(人事、健康情况)、犯罪纪录或任何法院处分的刑事逮捕副本、社区推荐信。

目前申请暂停遣返资格不需要任何费用,如果申请工作许可证,要交380元申请费。申请许可证的I-765表格可在移民局网站下载。亚美法律援助处可提供免费咨询,电话(212)966-5932,或发电邮至info@aaldef.org,办公室地点在曼哈坦Hudson街99号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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