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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加註隐私条文 6公司加入
加州检察长贺锦丽(Kamala D. Harris)22日召开记者会,宣布与六个提供手机应用程式(App)平台的主要公司达成协议,未来在智慧型手机、平板电脑与其他手机用品上的应用程式,若会读取手机内个人资料,必须在消费者下载安装程式前,提出说明条文,让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下载,藉此保护消费者隐私。贺锦丽强调,消费者不应该为了使用手机应用程式,而牺牲个人隐私。

六家公司包括亚马逊、苹果、谷歌、微软、惠普以及黑莓手机制造商RIM。贺锦丽表示六家公司都已同意配合加州网路隐私保护法(California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在手机应用程式上加註保护隐私条文,并在未来六个月内开始执行。

根据贺锦丽提供的资料,在苹果应用程式商店中,有超过60万个应用程式供下载。谷歌的Android手机系统中,也有40万个应用程式供下载。这些应用程式共被下载逾350亿次,手机应用程式市场价值达68亿元,且还会继续增加。估计2015年前,市场价值将增至250亿元,应用程式下载次数将增至980亿次。

贺锦丽提到,部分消费者并不知道有些应用程式在装载与使用后,会从手机或平板电脑中下载有关个人隐私的资料,包括联络人、手机地点等,这些应用程式也未註名相关风险,新协议将要求应用程式必须在消费者安装前,警告消费者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读取,让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要下载该程式。目前仅5%的应用程式设有保护隐私条文。

这项协议也将在未来要求公司教育程式开发商,必须尊重消费者隐私,并向消费者解释程式蒐集哪些资料,这些资料如何被运用。如果有程式没有遵守这项协议,消费者也可以向各公司检举。未遵守协议的开发商,将可能因为违反加州不公平竞争法(California's Unfair Competition Law),或不实广告法(False Advertising Law)而被起诉。

贺锦丽指出,加州政府向来十分重视保护民众隐私,达成这项协议证明只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联手,就能齐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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