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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摆摊 华裔翁婿被捕7次
华裔摊贩叶参垒及女婿林钟南在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间在皇后购物中心门口被以「不当场所摆摊」(Peddler: Prohibited Locations)等罪名被捕七次,而全家五口人在此期间总共被捕14次之多。翁婿二人在去年12月也曾收到皇后区112分局和110分局开出九张罚单,由多为「无证摆摊」和「不当场所摆摊」等。不过经查执照,叶参垒一家持有街坊节摆摊临时执照(Temp Street Fair Permit),而非可在街边摆卖的街头摊位执照(General Vendor Licence)。

叶参垒24日在法拉盛向社团求助时出示照片声称曾被警察没收货物并殴打,至今时常受到旧伤困扰;林钟南表示,自己有两个不到两岁的孩子,目前只能靠打零工为生。在热心人士连美英的帮助下,法拉盛街头守望互助队队长朱立创在2011年4月协助叶参垒、林钟南聘请了律师,控告市府非法拘捕、违反人权、滥用暴力,要求赔偿两人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财物损失和误工费等合计每人100万元,日前此案已移交民权律师Jon Norinsberg,以错误逮捕和居留、恶意检控、违反民权、保留不合适警员、忽视训练警员和忽视警员表现等六条罪名对市府提出起诉。

根据法院纪录,叶参垒和林钟南几乎每次被捕过堂时都获法官撤销案件(dismiss)。记者在查询后发现,叶参垒及其妻子曾于2008年在法拉盛缅街摆摊时遭遇开很多罚单,当时警方就指出两人所持的是向消费者事务局申请的街坊节摆摊执照而非消费者事务局发出的街头摊位执照,而目前叶参垒一家持有的执照未变。当时警方还表示,并不想断绝小贩生路,但希望他们合法经营。

消费者事务局网站则特别将街坊节执照与正式街头摊位执照的区别用红色粗体字标出。另经查询,两人在去年12月也曾收到皇后区112分局和110分局共计九9张罚单,内容多为「无证摆摊」和「不当场所摆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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