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政治捐款与触法边缘
纽约市主计长刘醇逸因竞选筹委会成员潘心武涉嫌冒用人头募款,遭FBI设圈套,掌握证据被捕,陷入政治风暴,在真相尚未釐清前,刘醇逸声称并不知情,并表态参选纽约市长展示清白,能否摆脱丑闻阴影,犹待选举时接受考验。

候选人募款在选举频繁的美国,非常稀松平常,刘醇逸募款人员这次踩到地雷,显示华裔社区对政治捐款热情很高,但对竞选筹款方面的法律意识却很薄弱,只要稍一疏忽,就可能触法,实在不值得。

就潘心武涉案细节来看,FBI人员以1万6000元声称捐款,结果潘心武分散募款来源,借用20个人头,每人800元,就华人习惯来看,大多不会介意,事实上已触法而不自知。

竞选筹款法规明确指出,人头捐款者(Nominee Contributors)、匿名捐款者(Anonymous Contributors)、以Corporation、LLC、LLP 和Partnership名称结尾的任何公司,在任何状况下,他们捐款都是禁止收取的。另外,对捐款也订有上限,对一些热心愿意为参选人到社区为其筹款的「中间人」(intermediary),也有限制。而参选人本人,竞选财务(treasurer),竞选团队的全职工作人员,参选人的配偶、孩子、兄弟等亲属,专业筹款代理、邮差或送信人以及筹款餐会的主办单位等不能算作「中间人」。

所有的「中间人」都必须填写一张表格,向竞选财务委员会申报。由「中间人」筹得的捐款如果低于250元,仍可获得竞选财务委员会的相对基金。作为「中间人」在收集捐款时,要如实填写每个捐款者的捐款卡和工作信息,这一点是很多「中间人」忽略的盲点。

由以上规定可知,政治捐款某些程度并非如华裔所瞭解的聚个餐,大伙凑些钱,提供心仪的候选人赞助他竞选,就算表态支持参与了政治活动。最重要的是,捐款人不能匿名,且财务须清楚。

在南加马上面临州众议员选举,这次选举华人参选人数增加,以49选区而言,目前已有五人有意竞逐,这是可喜现象。但在粥少僧多的竞争环境下,参选人全力拼胜选,更要留意每一个竞选环节,不容有任何差错或疏忽,尤其在筹款这一环,不宜以想当然耳的态度,只交由竞选团队处理,自己全不过问,届时如有任何状况,也难全身而退。

纽约市刘醇逸树大招风,筹款惹出的风波,正是华人从政最好的借镜。华裔参选人投入选战之前,教战守则第一条应是知法、守法,干净募款,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否则到手的胜选,也可能在一夕之间沦为泡影,岂能不慎乎。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