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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就业新法元旦生效
从1月1日起,加州将有20多项新就业法案生效,这些法案包括禁止雇主因性别而歧视雇员,规定雇主必须为怀孕女雇员提供健保福利、以及禁止雇主查看和使用雇员(或求职者)的信用纪录等。

不少新法都为保护雇员而设,因此将会增加雇主负担,不过,也有五项由加州商会支持的就业新法,可减轻雇主的工伤补偿(worker's compensation)开支。

AB469是其中一项影响较大的新法。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雇主,在雇用新员工时,必须将所有关于工资的规定,列明在一张通知书上,违反规定者将受罚。

在通知书上,雇主必须列明:计薪方法、时薪或月薪、佣金计算方法、计算作最低工资内的津贴(包括午饭费和住宿费)、发薪日期、雇主的资料(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雇主的工伤保险公司名称。

大部分上述资料,现已规定雇主提供,但是却分散在各处,新法规定,雇主必须将所有相关资料列在一张通知书上,让新员工可以一目瞭然。

SB299是另外一项影响女性雇员的新案,此法规定,雇主必须给予怀孕女雇员最高达四个月的假期。如果女雇员在怀孕期间继续上班,雇主必须给予原定的薪金和福利。以健保来说,如果雇主与雇员对分(50-50)健保费用,那么在怀孕假期中也要维持这项对分健保费的方法。

另外,AB22号法案规定,雇主不得查看和使用雇员(或求职者)的信用;AB877号则规定,雇主不得因性别的原因而歧视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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