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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意外2命案 老闆无罪
在2008年东91街起重机(吊车)崩塌、造成两名工人死亡的案件中,建筑业大亨洛马 (James Lomma)被裁定过失杀人罪名不成立,一切控罪也获撤销,令死者家属对不满。

这起案件没有设立陪审团,由曼哈坦最高法院法官康维索 (Daniel Convisor)直接审理,他根据两个月来复杂的工程证词作出判决。

假如洛马被判有罪,最高可被判15年徒刑。

遇害的起重机操作员利奥 (Donald Leo)的母亲玛丽亚 (Maria Leo)说:「我认为这等于发给被告再次杀人的执照,因他会继续以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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