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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受伤提告 屋主追诉包商
装修工人在施工中受伤失明,将屋主告上法庭,而屋主则向装修承包商提出诉讼。被告的装修承包商12日在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律师指出此类案件,屋主向承包商提讼是否成立,前提是工人受伤是否为严重伤害(grave injury)。

该承包商表示,该工人在一栋新建房屋的装修施工中,使用电钻时因为没有戴防护眼镜,碎屑飞入一只眼睛而受伤失明,目前已经动过手术植入人造眼睛。而装修承包公司有购买工伤保险,并为工人提供过眼罩。

律师戴禺分析,因为装修承包公司有工伤保险,工人无法向承包商提讼,所以将房东告上法庭。而房东向承包商提讼成立的前提,是工人受伤是否为劳工法所规定的241条款,即严重伤害(grave injury)。而根据其曾代理过脑部受伤开刀和大拇指被切断的案件,都被定义为严重伤害,所以此案是否成立将取决于工人一只眼睛失明的情况是否为严重伤害。

戴禺指出,如果工人的情况被列为严重伤害,而就受伤权责来说,则要看装修承包公司是否曾为工人提供过安全眼镜和培训,工人的受伤是否存在疏忽的成分,从而来判定责任比率,而赔偿部分由该房东和承包商共同承担,承包商需要聘请懂得劳工法和保险法的律师来代理其案件。如果工人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比如在施工过程中从梯子上摔下来,这种情况下,房东无法追诉承包商,需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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