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鲔鱼罐头偷斤两 罚330万
三家主要鲔鱼罐头公司因违反联邦罐头重量标准规定遭加州多个地检处起诉,经和解后同意赔偿330万元。

圣地牙哥县地检处检察长杜马尼斯 (Bonnie M. Dumanis)表示,圣地牙哥的大黄蜂食品公司 (Bumble Bee Foods LLC)和三联海产公司 (Tri-Union Seafoods LLC)、匹兹堡的StarKist公司在不承认有任何违法下,同意赔偿330万元。

三联海产公司以海底鸡 (Chicken of the Sea)的品牌销售鲔鱼罐头,三家公司无须负法律责任。杜马尼斯说,检察官肯定三家公司充分配合解决问题。

2010年加州食品与农业厅(Department of Food and Agriculture)对市售鲔鱼罐头调查后发现,三家公司罐头内的鲔鱼成份,和蔬菜汤汁及添加调味料的比例不符联邦规定标准。圣地牙哥县、河滨县和马林县(Marin County)地检处因此对三家公司展开调查。

杜马尼斯说,由于很难认定有那些消费者购买了份量不足的鲔鱼罐头,和解协议只能要求三家公司将价值30万元的鲔鱼罐头交给加州食物银行。圣地牙哥县、河滨县和马林县可获得96万9500元赔偿调查费用,加州食品和农业厅获8万6000元赔偿调查费用。

代表三家公司的全国渔业协会 (National Fisheries Institute)在声明中表示,主要争议点在于联邦农业部55年不变的压缩重量标准。该协会称,与其在过时的标准上争论,三家公司愿意致力于与联邦农业部共同建立更现代化、让消费者可更清楚明瞭的标准。但在新的标准建立前,三家公司会继续遵循现行的重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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