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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未报税 税局助补报
国税局近日宣布,只要拥有绿卡或双重国籍但未按照美国税法申报所得税,或未申报海外帐户,自今年9月1日起,国税局将协助他们补申报,以便满足税法要求。不管是中国大陆海归人士,或返台工作的纳税人,都有必要遵守。

会计师暨税务律师何琼瑶说,国税局这项新步骤(New Procedure)其实是FBAR法的延伸,新步骤尚未有施行细则出来,但做法近似于「退出」(opt out)国税局自首计画,让纳税人有另外一个选择。

何琼瑶说,虽然国税局引用FBAR法针对海外帐户先后推出了三波自首计画,并扬言若未利用自首机会申报过去未申报的海外帐户,可能面临全面查税及刑事检控,但不少税务律师认为,如果客户不是蓄意忘了申报海外帐户,且有正当理由,却仍面临国税局在这三波自首计画分别加徵海外帐户金额总值的20%、25%及27.5%罚款,未免过分严厉。

事实上,目前国税局执行FBAR法的税务员面临不少税务律师的挑战,但是复杂的法律程序,不容易举证。退出自首计画的好处是,国税局究竟要徵收多少罚款,双方有议价空间,不须照着前述比例走。

国税局指出,一些定居海外的纳税人未能及时申报联邦所得税,或在海外银行及金融帐户一年最高总值超过1万元,须提具TDF90-22.1表申报。但有些这类纳税人最近发现有申报要求,希望有机会让他们弥补。

国税局表示,新步骤是让每年欠税1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在不致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下,完成申报义务。他们只要申报过去三年税表,以及过去六年的海外帐户资料。但若纳税人每年欠税额超过1500元,可能面临更彻底的审查,且可能被查税,造成不只补申报过去三年所得税,可能还要补申报更早的税表,且可能面临利息及罚款等。

会计师黄世仲说,美税法规定全球所得都要申报所得税,税法也提供在海外工作且在美居住不超过33天的纳税人最高达9万2900元的收入免税额。但这类人士仍须申报。申报所得税表不代表一定要缴税。不申报虽不见得短时间内有问题,难保纳税人有一天因为美国景气好了,搬回美国定居工作,或在美有资产有一天需卖掉,届时仍面临未申报所得的问题。

一名定居台湾的美国公民,因为卖掉南加州的房子有利得申报所得税。但这名客户过去以在美无收入,未申报联邦所得税表。结果申报了房屋利得所得税表后,马上引发国税局来信要求他提供过去两年税表。

黄世仲说,这名公民在美虽无收入,但国税局认为他在海外生活,国外不可能没有收入。由于全球所得都要申报所得税,因此一查就是三年的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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