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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紧身裤被控卖淫 法院驳回
纽约市警方今年初在曼哈坦街头,曾以一名女子穿着过于性感的紧身裤为由,认定该女子为阻街女郎,控以卖淫罪,法官痛批警方逮捕理由不当,而驳回该案。纽约邮报报导,26岁的费莉西雅‧麦吉妮斯(Felicia McGinnis)今年1月9日凌晨,身穿「毛呢短大衣、紧身裤和厚底高跟鞋」,在第七大道上被警察发现与路人搭讪,而遭逮捕。不过,曼哈坦法官费莉西雅‧梅宁(Felicia Mennin)在上个月15日的裁决声明中,痛批警方的逮捕理由,她说:「当今任何一期时尚杂志,均展示许多女性穿着类似的服装,然而,选择穿着这类衣服,并不足显示当事人有卖淫的倾向。」法院文件指出,曼哈坦中城北区一名资深警察见到麦吉妮斯在西48街附近与三名路人交谈约20分钟。警察未指名路人是男性或女性,以及谁先主动搭讪,即指控麦吉尼斯在街上游荡,企图卖淫。法官的裁决文件显示,这名警察表示麦吉尼斯的穿着暴露,因为紧身裤让曲线毕露。然而,法官并不认同警察的说法,并给予机会教育,指出在警方过去查获的卖淫案件中,有很多阻街女郎是穿着豹纹泳装。警方并不认同法官的裁定理由,市警局发言人麦卡锡说:「逮捕的理由非常明显,不仅只是穿着,而是当时现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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