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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也禁电子菸
加州参议会24日通过法案,电子菸和一般香菸一样应受公共场所吸菸限制。

民主党州参议员柯贝特 (Ellen Corbett)说,电子菸散发出的烟雾和尼古丁也可能有害人体,因此提出SB648号法案,将电子菸也纳入加州禁菸法规范。该法案在州参议会以21-10票通过后,送交州众议会审议。

柯贝特说,美铁 (Amtrak)已禁止在火车上吸电子菸,海军禁止在潜水艇甲板以下吸电子菸,联邦运输部也因电子菸可能有害人体,考虑禁止在飞机上吸电子菸。法案如通过实施,今后在加州工作场所、学校、公共建筑、託儿所、餐馆和医疗场所,都不可吸电子菸。

反对的共和党议员安德森 (Joel Anderson)认为,电子菸是许多试图戒菸者的另一选择。电子菸帮助许多瘾君子戒菸,改变他们的生活。

柯贝特也于2010年提出法案,禁止出售电子菸给18岁以下青少年,新法案受到健保团体支持。但电子菸业者认为,没有证据可证明电子菸会让旁人遭受二手菸之害,吸电子菸者所受的伤害与其他无烟香菸相当,因此表示反对。

但柯贝特认为,电子菸对健康的影响虽仍有争议,州政府为维护民众健康还是应该从严。一般电子菸的外型如同香菸、雪茄或菸斗,但也有做成笔或电脑存储棒,让人不易察觉是电子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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