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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殊车牌遭拒 告车管局
内华达州一名男子林勒 (James Linlor)因多次向车辆管理局(DMV)申请支持裴林(Sarah Palin)的车牌遭拒,愤而控告车管局侵犯他的权益。

尽管林勒去年底如愿拿到想要的车牌,他仍于15日向雷诺(Reno)联邦地院递出诉状。

诉状指出,林勒于2009年和2010年向车管局申请以「GOPALIN」 (裴林加油)为字样的车牌遭拒,他又于2010年6月向车管局申请「PALIN」、「PALIN12」和「PALIN16 」字样的车牌,再度遭车管局特殊车牌委员会拒发,理由是车牌的字义太过「政治化」。

林勒向行政法院申诉,法官裁定车管局不应拒发带有支持裴林字样的车牌,而且车管局无权因车牌涵义「政治化」而拒发车牌。

林勒在诉状指出,法官作出裁决后,车管局仍拒发「GOPALIN」车牌。但林勒却发现车管局发出许多含有政治意味的车牌,如「GOGREEN」 (绿党加油)、「DMOCRAT」(民主党)、「AL GORE」 (高尔)、「KERRY」 (凯瑞)、「EDWARDS」 (艾德华兹)、「HILLARY」 (喜莱莉)等,但却拒绝「REPBLCN」 (共和党)和「BUSH」 (布希)。

林勒说,他曾申请「GO OBAMA」 (欧巴马加油)的车牌并获核准。林勒在诉状直陈,车管局选择性地核准某些含政治意味的车牌申请,并拒绝另一些车牌申请的作法,有违宪法反歧视的精神,也违反美国宪法第一和第14号修正案。

内华达州车管局长布雷斯洛 (Bruce Breslow)18日表示,「GOPALIN」的车牌已于去年12月30日发出,他不明白林勒为何现在还要提出诉讼。但从现在起,他会亲自审核个人车牌申请,并做最后决定。他说,他本人不会拒发「GOPALIN」这样的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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