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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公寓管理 业主应成立委员会
2005年建的共有公寓(Condo),2012年就出现天花板和墙壁渗水情况,屋主李姓夫妇投诉共有公寓的管理者只派无执照小工前去粉刷墙壁,问题丝毫没有解决;他们又指管理者大权独揽,还随意对其他屋主罚款加价。

李姓夫妇带着满满一袋资料,11日到福建同乡会寻求免费法律咨询。李先生指该共有公寓位于法拉盛41大道,廖太太拥有该公寓的最多产权,自称公寓的管理者,因此共有公寓的其他几个屋主主平时都将物业管理费交给她。但几年来,廖太太从未召集其他屋主就公寓事宜开会协商,所有事务都是廖太太一人决定,包括物业费涨价,还动不动就对其他屋主罚款。

李先生展示他们屋里发生漏水问题的天花板和墙壁在修理前后的照片,指所谓「修理」,只是拿油漆在裂缝上刷刷了事,屋内漏水问题依旧,导致他的两名租客搬走,造成经济损失。

李先生还表示,数年来的物业费,廖太太从未向他们告知过支出情况,且对其他屋主态度蛮横,不许他们过问。他们一直想解决漏水问题,但廖太太完全不与他们沟通,近来开始不收他们所交的物业费支票,然后以他们晚交和少交物业费为由,威胁告上法庭。

律师戴禺表示,公寓应由共有产权的业主成立管理委员会,不能任由一人独断专行;而物业费任意加价且不事先告知其他业主也属违法。戴禺建议,若廖太太提出控告,李姓夫妇也可以上庭反控廖太太,并不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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